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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2)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3-06-04 17:54:19

  五、中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五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 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3.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0日-26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9日-30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 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附件六)。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 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六级(含六级)以上证书;

  ⑵ 小学阶段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县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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