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庐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5)
七、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3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许新国
委 员:朱晓艳、周雯、张莉、徐翠萍、袁军、唐跃、胡敏、方明惠、吴启恩、胡燕、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主任。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许新国(兼),成员:周雯、李睿、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
八、招生工作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
(五)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九、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与城市户口学生“同城待遇”。
(四)各学校要注重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内涵和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附件: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