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3)
2、初中特长生招生
依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通知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教育体育网和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4、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和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5日—16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办(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安排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中(含小学部)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46中、48中就读。
7、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和子弟学校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今年秋季,铁四局中学小学部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南园新村学校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铁四局中学和南园新村学校合并成立合肥市南园学校,原来南园新村学校校址为合肥市南园学校北校区,原来铁四局中学校址为合肥市南园学校南校区。
(四)新建学校招生:康园小学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满30人开班);合肥实验学校滨湖校区招收七年级学生。
(五)合肥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