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2)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文件精神,各定点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9所):太湖路小学、曙宏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义城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青年路小学鲍岗校区、屯溪路小学新街校区、师范附小保兴校区、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北区)、61中(小学部南区)、56中(小学部)、66中(小学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初中(6所):29中、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实际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或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我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6日、17日、23日、27日、30日,8月7日、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