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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4)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3-06-04 17:05:29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将取消下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4%,对控制择校执行不力的将实行责任追究。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及时公告。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定标准。各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46中、48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3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2013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六、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包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飞何庆瑞

  副组长:陈雪梅

  成员:高俊杨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高俊

  副主任:杨灵

  咨询电话:6335713763357825

  监督电话:6335713263357793

  (二)各中小学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3合肥市包河区初中学区划分一览(图)

  附件22013合肥市包河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图)

  【相关阅读】2013合肥市蜀山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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