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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崖公安:法治宣传进校园 讲好“开学第一课”

网络资源 2024-09-03 16:10:46

  知法律于心,守法律于行。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常态化法治教育氛围,建设法治校园,切实提升广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月2日下午,茫崖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先后来到实验小学、幼儿园、市第一中学进行“法治宣传进校园,讲好开学第一课”的宣传活动。

  以法润心护青春

  花土沟派出所以持续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为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和学生不同年龄段特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学生介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防溺水知识,充分调动学生们主动学法的积极性,在寓教于乐间传递法治理念,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同学们讲授法律知识,解答学生疑问,引导他们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以法之规护安全

  课堂上,交警大队民辅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播放PPT、演示交警手势操等多种形式,围绕文明行走、安全骑车乘车等与学生们紧密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详细讲解,让学生们了解路上追逐打闹、闯红灯、乘坐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带来的严重危害,引导学生要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以法之力护成长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辱骂、故意殴打、聚众斗殴、强索他人金钱或物品、在网络上传播他人侮辱性照片、或视频等都属于校园欺凌。

  在宣传的过程中,民警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思想。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应该勇敢说不: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平和地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的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如果遇到相关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茫崖公安提示: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以法为盾护平安

  此次宣传活动,特巡警大队也走入校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护学岗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区域划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大对校园周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引导大家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下一步,茫崖公安将不断持续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为青少年的成长之路点亮法治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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