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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梁平区中小学招生政策(2)

网络来源 2023-05-24 07:33:16


  (三)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要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区教委组织实施,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委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区教委”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jw)、梁平教育微信公众号、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发布、梁平信息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要组织辖区学校向每名幼儿园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做好2023年招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广泛宣传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将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让有意愿的学生都有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和权利。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凡在2023年6月20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对2019年9月以后购房合同中存在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条款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物资,不得收取补课费,不得巧立名目违规乱收费;严禁用各种经费挖优生、买生源。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精神。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区教委将与各学校第一责任人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统一发放《致梁平区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所有小学毕业生家长均要签字确认,回执单留存小学毕业生学校备查(告之书主要内容:学生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权利、民办学校按规定要收取培训费、跨区域违规招收的学生无法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与每一名教职工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

  (四)强化监督惩处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区教委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范围,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各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循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一旦发现招生政策宣传不到位、提前招生、“掐尖”或协助“掐尖”、有偿送生和买卖生源等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执行责任追究。对班主任和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边远学校工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校长和中层以上干部履行招生职责不力、监管不力和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免职降级、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扣减当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组织招生考试和买卖生源的,将依法查收违法所得,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区中小学招生监督和举报电话:(023)53239925(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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