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安阳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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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科学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有效增加学位资源供给。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3.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4.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坚持就近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各中心校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切实完善工作措施,结合新增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按照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举行分班考试(测试)。
8.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每月至少报告一次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坚持常态化清零。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9.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中心校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中心校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10.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读尽读。
11.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程序进行办理。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12.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滑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3.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于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滑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滑教〔2023〕76号)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4.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中心校和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同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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