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全国站
奥数网

全国站
奥数网

2022年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中小学招生细则(3)

网络来源 2022-05-08 13:10:26


  (二)政策性照顾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详见附件2)

  2.符合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金湾区产业人才相关文件执行。(详见附件3)

  3.在金湾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可按其在金湾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跨区报读学生

  1.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数据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详见附件4)

  2.其父亲或母亲,近五年在金湾区内累计工作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可统筹安排学位。需提供三年合法居住证明和工作证明。(详见附件4)

  (四)积分入学学生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进行积分计算,分值达到2022年金湾区入学分数线或以上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金湾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金湾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六

  现场审核材料

  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3)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5)

  家长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第三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

  一

  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

  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二)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2、3)。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提示如下:已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三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7月8日上午9:00至7月22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zxcbjz)进行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四

  招生流程

  (一)7月8日至22日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所有报名信息。

  (二)7月25日至8月5日进行数据审核。

  (三)8月16日至20日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四)8月21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

  现场审核材料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

  (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3)

  (四)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

  (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学位安排说明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