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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株洲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

网络来源 2022-04-25 14:46:50


  (五)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业主有协议的,其业主子女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校的,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校初中的,可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四、报名审核

  (一)报名。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二)审核。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信息,

  通过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无户无房类学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入读民办学校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本校教职工子弟,由学校申报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通过与学籍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周期内,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

  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六、招生要求

  (一)使用统一平台。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的平台进行招生,报名、审核、录取、派位,全部在同一平台中完成。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局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接受报名以后,由学校组织将名单录入系统,所有学生必须录入招生平台。招生平台直接与市学籍平台对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合理划定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公办初中实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实施单校划片的,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实施多校划片的,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公安部门全面对接,根据常住人口数与办理居住证人口数,合理预估当年的总入学人数。充分考虑适龄学生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由县市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并做好风险评估。学位紧张的区域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须在5月31日之前划定。划片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均衡编班。按照标准配置班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均在县市区教育局的统筹下,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严禁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

  (四)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 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将片区学位挤占用来择校或跨片区招生。

  (五)严格规范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格执行行政部门审批的相关收费文件,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七、纪律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常规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县市区教育局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八、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此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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