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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答(2)

网络来源 2022-04-22 16:25:49


  普通高中举办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其培养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办。承担青少年航空班等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其招生按原批准的办法施行。

  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9.强化信息平台运用。各地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各设区市要通过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监管。省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数据平台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保障全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统筹与数据管理。

  10.强化分班与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

  11.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2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进入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12.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13.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要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问题,要明确具体办法,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从2022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五、强化组织管理,确保招录工作阳光健康

  14.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要抓紧科学研制本地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认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指导辖区内县(市、区)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统一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各设区市的招生入学方案要于5月上旬报省教育厅备案。

  15.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组织招生纪律再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6.强化督查追责。各地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17.营造健康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有招生政策调整的,要做好宣传和引导,提前认真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加强舆论引导,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要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招生入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实施。要通过招生入学改革,维护县域高中健康发展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

  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0日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引起广泛关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招生通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1、《招生通知》出台有什么新背景?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印发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门文件,今年印发《招生通知》主要有两方面的背景。

  一是全面贯彻国家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小学招生改革是一项循序渐进的过程,2018年以来,教育部每年对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新要求,陆续强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按区域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巩固公民同招成果、助推“双减”落地等提出新要求。我省的《招生通知》是落实落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的需要。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江苏持续推进机会公平、学位保障、片区划分、随机分班,全力遏制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掐尖招生、违规编班等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还有一些重点、难点工作需要巩固提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招生通知》,对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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