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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成都新津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2)

网络来源 2022-02-28 22:30:33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 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 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区教育局中 教科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 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在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03

  公办初中入学

  6月10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升学对应区域。6月17日—20日,成都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津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津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04

  民办初中入学

  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对区属民办初中进行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各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6月10—11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4日,区教育局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5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17—20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新津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其他群体入学

  01、新津区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以及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成都市新津区外户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1〕8号)文件规定,来新津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20日—5月2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5日前,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02、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3、残疾儿童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小学学籍管理。

  04、集体户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新津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津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 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6、拆迁安置人员子女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4月27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拆迁安置相关材料。

  07、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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