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成都新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3)
3.学位确认
已被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8日—7月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小学毕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入学报到
学生在7月12日—7月15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和《新都区非本区户籍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新都教办〔2021〕1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带上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设立的审核点指导下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区域,由区教育局购买民办学校学位。
(二)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残疾儿童、本市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主动申请捆绑安置。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多子女入学按学位紧张区域向不紧张区域统筹原则执行。
五、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一)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学籍注册,区教育局将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二)严格学籍转接管理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和地方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管理。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