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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徐州市刘湾小学招生简章

网络来源 2021-08-01 23:38:17

  奥数网整理了关于2021年江苏省徐州市刘湾小学招生简章,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徐州市刘湾小学2021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1〕1 号)、《关于印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开教体〔2021〕5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施教区划分

  1.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施教区内居住的区内拆迁安置尚未上房的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及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 施教区:金水路以西、运河以南、驮蓝山路以北、西至开发区界。

  招生对象认定及施教区确认,具体见附件:《关于印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开教体〔2021〕53号)第13-14页

  二、报名办法

  1.网上预报名: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在线下审核前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注:具体网址请于报名前关注徐州市刘湾小学微信公众号)线上预报名,网站开通后,按要求填写真实信息,不得缺项,网上提交信息后,一定带着收到的短信、所有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非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需要网上报名。

  2.第一阶段报名:①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入学儿童,在8月1日-2日到校现场确认,8月4日-5日前完成上报。②非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需要网上报名。8月2日上午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3.第二阶段报名:8月7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

  三、现场审核材料

  (1)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需持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被征迁居民与区征迁部门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法定监护人产权比例须不低于 50%,学校采集信息要注明证书编号;本实施办法所提之房产均为合法购置的商品房或被征迁居民合法安置的拆迁安置房;下同)。

  非徐州市区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需现场审核材料、线上填报、线下确认。现场审核材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经开区辖区内的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体经营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镇<街>劳动服务保障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证件时间截至学校报名日期;下同;(3)选择施教区内公办中小学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经开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与居住证上居住地址相一致的租赁住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有关具体要求同上)。

  三、招生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8月1日上午8:30—11:30  刘湾社区(含刘湾八期)、君庭公寓

  下午2:30—5:00  孟沟社区、金晖嘉园

  8月2日上午 8:30—11:30  稼悦小区、非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月7日上午 8:30—11:30  第二阶段补报名

  2、报名地点:刘湾小学校内。

  3、新生名单公布时间:8月5日,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家长于8月6日凭报名登记时的有效证件(监护人身份证),到校内领取“入学通知书”。

  8月8日,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名单,家长于当天下午持报名登记时的有效证件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咨询:

  1.电话:  87937297  联系人:  杨老师

  2.时间:上午8:30—11:20,下午14:30—17:00。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按市局要求,今年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请家长按照要求提前完成网上报名。

  2、请按安排的时间和顺序报名,否则不予办理。

  3、报名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监护人签字确认。原件查验即返,请妥善保管。

  4、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报请有关机关查处。

  5、适龄儿童是否被本学校录取均以本校张榜公告、录取通知书为准。

  6、对适龄儿童入学有争议的可提出申请由区局会办批审。

  7、从2016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徐州市刘湾小学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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