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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

网络来源 2021-07-17 11:48:48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联校、杏花岭区小返联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街(镇)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中车分校、杏花岭区新道街小学富力分校填报志愿。

  (三)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四)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1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城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的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市城六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0年6 月30 日前)。

  3.在本市城六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0年6 月30 日前)。

  4.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七)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八)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九)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开展,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各小学工作人员在面见家长时,应佩戴口罩,与家长保持一定距离。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校,应出示行程码,佩戴好口罩。各小学要有效疏导分流,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入学办法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城六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7日8:00——7月19日18:00。选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可兼报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同时,还可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办初中报名。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进山中学录取。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都没录取,不影响民办学校和其他公办学校的录取。

  三所学校今年先分别按照招生计划的三倍人数摇号,再进行评估。

  五、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民办初中学校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贯彻“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优质资源配置。区教育局将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明确落实责任。各中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

  各小学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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