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2)
四、入学流程
(一)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燕山地区户籍或房产的,可在其户籍所在街道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文件规定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
在燕山地区小学毕业将在本地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学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燕山教委将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燕教政〔2016〕36号),根据学生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使用全市统一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入学分配。
(二)本市非燕山地区户籍在北京市范围内无房家庭,长期在燕山工作、居住,且满足燕山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燕山教委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地区各中小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燕山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燕办办发〔2021〕1号)的要求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燕山教委依法规划燕山地区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燕山教委将依据地区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做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燕山教委会同燕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3.严肃入学纪律,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检查与督导
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燕山教委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相关科室和部门将依法对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三)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政策性极强,是地区百姓依法享受公平教育机会的基础保障,燕山教委将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同时将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畅通建议和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 小学 69341094
初中 6933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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