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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石景山小学升初中最新政策(2)

网络来源 2021-06-22 13:49:31


  3.古城地区金裕雅苑、长安云锦小区京籍适龄儿童在古城第二小学分校、古城第二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小学部三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4.北辛安地区景山府小区京籍适龄儿童在古城小学、北辛安小学、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石景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古城第二小学四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5.苹果园地区西山荟景嘉园小区京籍适龄儿童在外语实验小学分校、北大附小石景山学校、先锋小学三所学校范围内实施多校划片计算机派位入学。

  (四)申请入学安排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持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应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 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 5月12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录入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证明,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居住,2021年需在我区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在5月6日至5月16日,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

  (2)审核申请人在5月12日至5月23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审结果,5月17日至6月1日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预约单》、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信息。

  (3)通过后的审核申请人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不按期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

  (4)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5)自2022年起,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区入小学,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连续实际居住、在京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自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

  以上各类入学信息审核申请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审核信息无效。

  四、初中入学安排

  (一)基本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石景山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同以上小学入学条件要求);

  4.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四证”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方式

  1.本区内对口升学。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直升和多校对口学区内计算机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入学方式,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录取。

  2.本区内跨学区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申请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学区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在转入学区通过计算机派位进行录取。同学区内不受理跨片调整申请。

  3.本区内计算机派位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小升初时优质学校设置部分计划,符合升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志愿,经计算机派位录取。

  4.北京市内跨区升学。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回户籍和家庭住址所在区升入初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由接收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升入初中,也可回原籍升入初中。选择在我区继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需经相关部门进行“四证”联合审核,符合审核标准的通过计算机派位进行录取。

  五、其他类型学校入学安排

  (一)民办学校

  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石景山区学生为主。

  (二)首钢矿山子弟学校

  按照政策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三)特殊教育学校

  保障本区户籍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区培智中心学校按时做好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六、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安排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机制

  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各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公安局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户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条件、合法稳定工作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区教委会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杜绝违规操作

  各项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安排,统一实施、规范操作,确保各类招生信息公开、透明,各类学生按入学政策应收尽收,7月上旬发放完毕新生入学通知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控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转学。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监管力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无学籍学生进校就读。

  (三)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讲解,积极稳妥推进

  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讲解,让学生家长了解入学政策,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本方案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68865852、68875570、6887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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