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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昌平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2)

网络资源 2020-05-08 11:53:40


  (七)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凡招生人数超过设计规模的学校,继续实施入学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地址登记,自登记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儿童入学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八)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公办寄宿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四)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严禁无学籍学生在校就读。

  (五)严肃入学纪律。区教委和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区教委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区教委对全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辍学。

  (六)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区教委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时间及接收学生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入优质高中预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配合区教委做好本辖区内入学政策宣传、学校招生宣传和信访接待工作。

  (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区政府统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教委作为主责单位,要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入学工作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工程,统一思想、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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