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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石景山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意见

网络资源 2020-05-08 11:21:23

  石景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市区两级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办一流教育、建一流学校、带一流队伍、育一流人才”工作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以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含具有我区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同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坚持程序规范、平稳有序、公正公开,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坚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则。做到“非必要、无线下”,引导家长通过电话咨询、网上审核等方式,减少现场审核,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三、小学入学安排

  (一)年龄和户籍基本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石景山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石景山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在石景山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石景山区工作、居住,符合在石景山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石景山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石景山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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