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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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12:41:50
附表

附件2-1
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了指导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学校(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2.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成立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工作机构或组织,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5.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6.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九制”: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