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寄宿承诺书(可下载)(2)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寄宿生管理条例摘要
★寝室纪律
1.按时起床、午休、就寝。
2.午休及晚就寝铃响后,不得做与休息无关的事。
3.严禁管制刀具、违禁物品等入寝室,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4.寝室密切做到防火、防事故,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5.爱护寝室公物,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6.严禁未经双假(班主任,生活老师),私自回家或外宿,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7.不准接受非寄宿生(包括父母、亲戚、同学、朋友等)在寝室留宿,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8.不准看不健康的书籍,不谈论不健康的话题,不搞不正当的活动,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9.认真参加寝室值日和大扫除工作,自觉保持寝室卫生和内务整洁。
10.不准在寝室内吃外卖、方便面、自热食物、辣条等违禁食品。
11.不准把寝室内的透视窗遮盖,不得将门反锁。
12.不准在寝室内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打架、乱拿乱动他人财物,违者上报学校,给相应处分。
13.不准顶撞、辱骂生活老师,违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14.严禁学生在楼道、寝室内追跑、撩打、大声喧哗。
15.严禁往楼下或在寝室倒水以及乱丢果皮纸屑。
16.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带电产品充电:热水袋、充电宝、电吹风、电夹板、充电台灯、充电风扇等,如经发现,一律没收交学工处。严禁学生带手机进入寝室,发现手机一律没收,发现一次扣0.2分。
17.严禁爬窗户,发现一次扣0.5-1.5分,出现三次爬窗户的违纪,考虑取消寄宿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午休、晚就寝纪律
1.不在寝室午休的同学需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违者扣0.1分/人。
2.午休、晚就寝铃响前5分钟,任何同学不得去其他寝室串寝,只准在本寝室内洗漱或休息,违者扣0.1分/人。
3.午休、晚就寝迟到者通报年级,并扣0.2分/人。
4.午休、晚就寝铃响后,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及时上床休息,违者扣0.2分/人,并通报年级,屡教不改的则取消寄宿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5.熄灯后谈笑者扣0.2分/人,多人吵闹视情节轻重扣0.5-1.5分/寝室;
6.熄灯后故意发出怪声,影响他人休息者扣0.2分/人;
7.熄灯后有洗衣服、晾衣服、洗脸、嗽口、洗澡、洗脚者扣0.2分/人;
8.熄灯后用电子产品听音乐、玩小型电游、玩手机者扣0.5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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