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2)
二、非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须于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20—17:00到天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4号楼2楼2001)办理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手续。
办理时,除应出具符合条件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1.毕业小学出具的《2019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非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现场填写此表);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天河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在天河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父母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4.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6月4日16:00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填报入学志愿。
(三)户籍在广州市外,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选择到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按录取学校招生方案招生录取。
三、返区生升学办法
具有天河区户籍,在天河区外的小学就读(或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 申请回天河区初中就读的, 须于5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113中东方校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办理升学报名手续,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租住在天河区内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父母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3.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区属公办外国语类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