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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全年培训费,辅新教育违规了

网络资源 2019-04-11 10:46:31

  2018年9月19日,呼和浩特市的马女士在内蒙古辅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兴泰校区(以下简称:辅新教育),以一学年68000元的价格,给上初三的孩子报了该校的全托培训项目,并且签订了合同。按照标准,该价格为10人班的培训服务。当年12月,在未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孩子突然被转入辅新教育十八中校区学习。马女士颇为不满:“为了孩子的教育,我特意在兴泰校区附近租了房子。这下房子也白租了,学校单方面突然更改教学地点,导致孩子上学不方便,还给我带来了房租的损失。但是考虑到钱已经交了,只好让孩子在新校区继续学习。”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和其他孩子的家长逐渐熟络,马女士又意外地发现,所谓“10人班”里,还有按照20人班收费的孩子,而20人班的收费还不到4万元。马女士再一次愤怒了,“按照该培训机构的承诺,10人班的教学质量和师资配备,是优于20人班的。也正因为如此,我才花高价格给孩子报了10人班。可是接受同样的教学培训,辅新教育为什么要收取我的高额学费?”一气之下,马女士的孩子于今年2月23日退出了辅新教育。马女士要求辅新教育退费并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

  双方经过协商后,辅新教育同意退还马女士36152元的费用。而马女士认为,辅新教育未按照服务内容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而且经过5个月左右的培训,孩子的成绩没有提高,辅新教育应当全部退款,或者按照她的计算方法,退还42000多元。但是,辅新教育拒绝了马女士的要求。

  4月2日上午,辅新教育兴泰校区王校长向记者表示,擅自变更孩子的教学地点确实不对,校方为此向马女士表示歉意。目前校方的退款数额,已经很有诚意了,不会再做任何让步。

  记者问王校长,校方此举是否属于合同欺诈或者违约?教育部于2018年8月发布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方此举是否违规?王校长以他只是辅新教育兴泰校区的校长,并非新闻发言人为由,拒绝回答。王校长同时还表示,记者的采访行为不符合规定,应当先向校方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随后终止了记者的采访。

  4月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樊树林就此表示,辅新教育此举明显违约。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方面的违约责任,但是马女士有权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对方提出合理赔偿。因为孩子确实在该机构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教育,校方也因此付出了成本,因此全额退费不合理。

  记者查询了解到,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据此,2018年9月19日,辅新教育向马女士收取全年培训费的行为明显违规!(记者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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