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日前,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治理《方案》出台背景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是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需求的重要保障。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都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我省“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要求,而目前我市学前教育普惠性学额覆盖率为77.2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44.21%,公办学额缺口较大。根据我市学前资源状况调研,发现有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移交办成公办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十分重要的原因。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要求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情况进行治理。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政府专门发文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任务和“路线图”
《方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间表和工作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治理重点任务:
一是解决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是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三是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择优引入社会资本举办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细化治理步骤:
一是针对历史遗留的问题。首先进行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整改方案。其次,从实际出发,分情形移交,根据小区项目取得用地批文时间(指出让合同签订或者划拨决定书的时间)为界,结合《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