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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孩子频频遭虐? 今天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2)

网络资源 2019-03-14 15:43:13


  “‘清官难断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传统观念的束缚,成为近年来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诱因。”江苏警官学校心理教研室副主任王燕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清官”也要断“家务事”,儿童因家庭暴力受到轻伤,理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必须要打破传统文化的藩篱,破除在儿童保护领域“情理大于法律”的误区。

  儿童权益保护落脚点在于法律

  就南京虐童案,针对“你认为李征琴是否应该被批捕?”的调查,77%的人支持不批捕,只需警示教育;12%认为养母已诚恳致歉,可以原谅;还有11%认为不好说。

  李建明一直关注该案,他表示支持检方的决定。“本案的关键在于李征琴是否会被追责,不被逮捕只是免去了一个程序,而最终的判决才是衡量法律是否是最高标杆的尺度。”

  江苏元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磊也持相同观点,另外,他还认为,因为李征琴的家暴行为已经对小施造成了轻伤,加上社会的舆论压力,检察院极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李征琴也难逃被追责的命运。“在我受理或者了解到的家暴案件中,继父、继母对孩子施暴的案例较多,追根究底,是人性的自私在作怪。”朱磊表示,法律是保护儿童权益的有效武器,这起案件的公正判决,将直接影响到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我们一直强调的,是法律保护为主,社会保护为辅,这就意味着,在对待儿童的成长和教育问题上,人情必须让位于法律。”

  因为李征琴的行为已经对小施造成了一级轻伤,但当事双方(包括小施在内),都不希望养母被追责,所以“李征琴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了这场争论的“暴风眼”。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可操作性相对较弱,因为其付出的代价较其他暴力行为微乎其微。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关,自古以来对发生在亲人之间的虐待等行为,人们主要给予道德谴责,很少追究其法律责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赵玲建议,“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条令来看,保护法的许多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应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法谚有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按照法律,追责是必要的。”李建明说,“当前国家的法律体系已经成熟,不能再受制于人情社会的束缚,从这个层面上说,不存在人情与法律的对立。李征琴被追责,就意味着一场公正的判决。这场判决告诉社会,孩子不再是传统社会中父母的私有品,它是一次对当事人的最好的教育,更是一次对法律的最好宣传。”(本报记者 郑晋鸣 本报通讯员 武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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