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厦门市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3)
(4)厦门实验中学、厦门二中、翔安一中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前提下,余额向片外补充生源。厦门实验中学面向思明、湖里和集美区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175人,面向同安区小学毕业生招收70人;厦门二中面向思明、湖里招收小学毕业生100人;翔安一中面向思明、湖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100人。三所学校若片区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学校面谈录取。
2.第二阶段:划片派位录取
思明、湖里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见附件2。集美、海沧、同安、翔安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相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除了片区派位录取外,双十中学思明分校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余额以思明区为主补充生源,片区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的台生班招生安排在本阶段进行。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在思湖片区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子女可参加就读小学所在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参加台生班的电脑派位。因家长工作、购房等原因居住在思湖片区但未在思湖片区小学就读的台生,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报名。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根据意愿填报,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
三、民办初中招生
(一)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初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规模,于5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初中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优先招收父(母)亲在厦居住并合法务工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于6月20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