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永州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2)
重庆晨报
2017-04-12 13:18:36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3)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具体划片招生计划和各校招生范围于2017年6月底前公布。
招生程序
(一)城区初中招生程序
1.公示新生初录信息。区教委在信息采集并核查后于7月上旬公示初录名单(含流动人口子女),并接受咨询和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