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中小学新版转学流程出炉
福州日报
2017-02-15 10:43:10
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
什么人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a.工作调动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工作调令及户口簿;
b.台商子女需向市或县台办提供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成绩单等),经台办认定后将认定材料递交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