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小升初考试语文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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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11:09:27
三 类(24 ~29分)
文章有中心,材料较具体,语言基本通顺,条理较清楚。
四 类(16 ~ 23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语句不通,明显病句在8处以上; 2.中心不明确,内容空泛;
3.层次不分明,条理不清; 4.不足300字。
五 类(15分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生搬硬套,文不对题; 2.有明显观点错误;
3.文理严重不通; 4.结构非常杂乱。
说 明: 1.本评分标准所列各项要求,兼顾除诗歌以外的各种文体。
2.三个错别字扣1分,重现的不计,扣到3分为止。
3.字体端正、美观,卷面整洁,酌情加1至2分(但总分不能超过40分);字迹潦草,卷面不整洁,酌情扣1至2分。
4.对不足600字,但已比较完整或大致成篇的文章,每少50字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