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小升初招生办法(2)
株洲新闻网
2016-06-22 11:11:56
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1核准招生计划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于3 月10 日前报市教育局发展建设科及所属的区教育局核准。
2规范学籍管理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招生计划对城区各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注册学籍。
3八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城区株洲景炎学校、株洲景弘中学、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株洲外国语学校、株洲石峰外国语学校、株洲荷塘外国语学校、株洲大升黄冈学校、株洲九方双语学校八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4报名与录取
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城区8所民办学校官方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窗口报名,每个学生可以自愿选报1-2 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4 月20 日至30 日,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 日-10 日。
5录取工作结束后
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 月10 日-25 日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注册时学生出现重复选择学校学籍号,则由学生重新选择,凭学生重新选择申请和学校证明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