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宁德蕉城小升初方案出炉(3)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学校为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原兰田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学校。今年,有学位余额的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学位已满的学校将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相关材料于7月13日至7月15日到有学位余额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不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6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和郊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需持相关材料于7月3日至7月5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
暂住(或居住)在金涵、兰田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只能选择蕉城区民族中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等学校申请登记。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申请登记地点暂设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注册时间为8月31日。
关键词:其他特殊人员子女
在城区居住的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子女;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户籍在农村的中小学教师子女;蕉城区现役副团级以上军官的子女和肢残达二级以上的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五类人员适龄子女等,要求在蕉城区学校就读的,都应于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
农民工和农民在2016年2月17日以后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持户口簿和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确定就读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