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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莆田荔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2)

莆田教育网 2016-06-06 10:53:53


  二、招生办法

  属于对口直升莆田九中的小学毕业生,凭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学校报名;公办中小学学校(含九中)实行划片招生,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符合条件的电脑派位对象报名,当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全部接收;当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则按电脑派位产生入学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及统筹安排对象,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一)本片户籍适龄少年儿童

  (1) 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为父(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发票、拆迁合同、土地证、门牌证、居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水电费发票等,以下简称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 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少年儿童本人的,在户籍同一地址有本人或父母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的一至九年级就学,但同父(母)的多个少年儿童仍可在施教区的一至九年级就学。

  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于7月9日-7月17日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到片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按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办法招生。

  1.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1)户籍时间不足的: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内有房产的但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含)后迁入上述五个居委会的适龄少年儿童;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户籍在五个居委会(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内但未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且在荔城区城区内幼儿园、小学就学一年以上的);

  (3)有居住证明(含暂住证、租房合同等)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一是学生父母一方居住在上述五个居委会内的,且在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办理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

  二是学生父母一方在上述五个居委会内的企业务工,须从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上述五个居委会内经商,且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在工商部门登记营业执照上的姓名须是入学孩子的父或母)。

  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符合电脑派位的请于7月18日-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暂住地片区学校(小学:麟峰、梅峰小学;中学:中山中学)参加学位申请报名。材料由各校负责把关审核,区教育局与区招生监察负责复核。

  派位顺序:首先户籍入时间不足的和有户口无房产证明,其次是随迁子女、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

  2、就近统筹安排

  (1)对象及条件:

  ①电脑派位落选者;

  ②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迁入拱辰、镇海、阔口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有房产无户口的:房产坐落在荔城区英龙、梅峰、长寿、文献、凤山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未迁入的。

  ④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持有暂住证的随迁子女;

  (2)统筹安排的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④对象依次统筹安排。

  (3)统筹安排的方案:

  ①小学部分:

  居住在英龙、梅峰、长寿、拱辰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上统筹条件的,由拱辰中心小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依据统筹对象的顺序进行安排就学:首先是拱辰中心小学;其次是拱辰中心分校;第三是畅林小学及隶属拱辰中心的附近小学。

  居住在文献、凤山、镇海、阔口居委会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上统筹条件的,由区第三实小负责报名认定审核汇总。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依据统筹对象的顺序进行安排就学:首先是区第三实小;其次是麟峰小学木兰分校;第三是新溪小学(注:以上参加电脑派位落选对象无需重新认定资格)。

  其它片区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单位及所居住地在各村居附近学校就学。

  ②初中部分:参加电脑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第九中学就学,居住在镇海、拱辰两个办事处辖区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莆田第九中学负责报名认定审核及接收。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的请于7月18日-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以上所述学校(拱辰中心、区三小、九中)参加学位申请报名。

  (三)特长生招生

  为巩固中山中学“福建省重点体育传统项目”优势,持续发展我区的体育事业,培养我区体育发展的有生后备力量,拟面向全区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公开招收体育特长生20人。

  (四)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的招生名单由所在单位6月25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

  1.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3.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5.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6.其它政策性照顾对象。

  (五)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及子女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一是父母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暂住地片区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广告、招生方案必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2016年7月4日至7月19日内按招生计划完成招生。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并通过教育信息平台、校务公开栏和张贴布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信息。

  2.区招生办、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公开招生信息。任何学校不得弄虚作假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3.所有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五、其它事项

  1.原在荔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未能提供符合划片或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条件材料的,应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手续。

  2.属莆田市实验小学、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划片范围的以莆田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为准。

  荔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咨询电话:2294239
 

  莆田市荔城区招生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编辑推荐:2016年秋季莆田市小升初招生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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