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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枣庄市小升初招生工作指导意见(4)

奥数网 2016-05-30 11:54:03


  七、严格控制辍学

  1.及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超过一周不在校,学校要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情况,督促其返校。已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学籍主管部门。

  2.关注重点群体。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流失,控制学生辍学,初中学校应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段学校不得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

  3.严格监督考核。为有效控制学生辍学,将控辍列入初中升高中指标生分配的一个控制性因素。以在籍学生人数为基数,以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升入职业学校人数检测区(市)辍学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区(市)对学校教育综合考核。

  八、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生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市)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2.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学校招生过程监管,严格督查政策执行情况。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四是把规范招生、整治违规择校、违规收费作为督查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五是将招生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4.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推行“五公开”,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就读条件、招生程序、招生领导小组以及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招生信息向社会公开,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中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中小学招生和新生建籍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的两个关键环节,实行问责制。对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学籍管理中出现问题学籍多,审查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招生人员、学籍管理员、分管校长、校长的责任,在全市通报批评,学校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学校,取消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资格;对于顶风违纪的,要给予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枣庄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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