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布2016年小升初政策(2)
残疾(或孤独症)学生
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安排到所属的特殊教育学校,目前本区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新生身份认定
学生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父母且是户主,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2016年3月31日前为准)、住房证(必须是父母且是房主)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受托监护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以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在7月1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
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8月8日、9日,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
初中招生:在5月底前,各小学对本校毕业生完成相关信息审验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16日、17日进行跨区验证;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8月12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15日、16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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