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马鞍山教育局小升初招生工作通知(2)
(二)民办初中招生
1.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根据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博望区2所民办学校招生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完成。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马鞍山市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15〕74号)精神,2016年对市区四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在原计划基础上核减5%。鉴于2015年成功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2016年成功学校招生计划将在核减5%的基础上再核减10名。
2.报名。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7月7-12日,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每所学校报名费20元。本市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除中加双语学校外其他学校不提供住宿)。各民办初中不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报名时,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将派人现场监督。已到公办初中报到注册确认的学生,不得参加民办初中的报名及录取。报名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
3.电脑派位。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8:2。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全额录取。7月18日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7月20日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报到,造成电脑派位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4.自主招生。各学校于6月30日前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已报名交费以及公办学校已注册的学生。7月29日前完成自主招生。7月31日前,各校上报自主招生学生名单。
(三)博望区初中招生
博望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7号)以及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同意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市十二中面向全市招收20名足球特长生。由学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公办初中住宿班招生。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意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100人。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学区内对待;实际不在一起居住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