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州小升初特殊学生入学方式
政策解读:这些特殊学生如何入学
NO.1 回原籍学生
户口在福州五区,但在五区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想回原籍就读,可在当地参加毕业考试后,在7月15日前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生档案,到户口所在的区教育局报名,除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的不能直升福州一中初中部,而是安排到福州19中入学外,其他均直升对口初中。两证不齐全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户口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但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小学或马尾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要回户口所在地升初中,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NO.2留城借读生
户口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或马尾区,现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的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城区初中借读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但少数生源爆满的初中校除外。
今年生源爆满的学校分别是福州16中、屏东中学、华侨中学、15中、教育学院附中和福州七中。
NO.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户口在八县(市)以及福州以外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三证”: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三证齐全的,可安排直升对口初中,但6所生源爆满的初中校不安排接收。
NO.4台商子女
按“小学对口”原则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以选择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中学就读初中一年级。
NO.5外商及港、澳商子女
可在五区初中入学。
NO.6投资者和引进人才子女
特殊照顾对象处理。
NO.7拆迁户
异地安置住房,户籍关系也已迁移的拆迁户,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可安排到户口所在地附近尚有余额招收新生的初中入学。因拆迁尚未安置的,由暂住地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