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学生就诊学校负啥责任?
刘某是某校高二寄宿生。一日下午自习课时,刘某感到头痛,便向班主任请假休息。班主任说:“没准儿是学习累的,在桌子上趴一会儿就好了。还有两天就期末考试了,不要因为一点儿小病就耽误复习。”
晚自习的时候,刘某依然头痛,班主任便领其去校医务室看病,但医务室没有人。恰好班主任这几天患有感冒,自备了点感冒药,认为刘某可能是感冒引起的头痛,便让其服下自备的感冒药。刘某服药后就一直趴在桌子上,到晚自习后被同学扶回寝室就寝。第二天早餐时,同学发现刘某躺在床上不说话,便报告了班主任。班主任见刘某不能言语,马上派学生去找校医。校医来后,刘某已处于半昏迷状态,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校医认为是癫痫病,给打了镇静药。这时班主任打电话通知了刘某父亲。刘某父亲赶到学校后,立即要求学校将刘某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突发病毒性脑炎。由于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刘某虽然被抢救过来了,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成为痴呆,一生需要人照顾。为此,刘某的父亲将学校推上了被告席。学校则认为刘某患病是意外事件,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评析
这是一起校园侵权案件。校园侵权,是指学生在学校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事件,也称为校园伤害事故。详言之,就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在本案中,学校没有尽到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在:其一,班主任在刘某下午请假时未引起相应的重视,既未允许其休息,也没有建议其去看病;其二,晚自习时校医务室没人值班,这是学校工作中的严重瑕疵;其三,校医不在的情况下,班主任自认为刘某患有感冒让其服用感冒药,而没有让刘某去医院;其四,校医误诊为癫痫,为其打了针镇静药;第五,即使是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学校也只是通知了家长,而没有及时送医院。因此,学校及老师对延误了刘某的最佳抢救时间,最终造成刘某痴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