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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道感染者达5例可停课7天

京华时报 2010-07-19 17:13:07

  教育部卫生部发布学校甲流防控方案,甲流疫情暴发判定标准更明确

  教育部、卫生部昨天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此前发布的试行方案相比,学校出现甲流暴发疫情时班级停课的条件有了新变化。此外,工作方案也对确定学校出现甲流爆发疫情判定标准作出修改。

  通知中要求,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将停课7天,患病学生在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复课,无须出具医院证明。

  班级停课期限为7天

  《方案》中规定,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即可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校停课措施。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山东潍坊学院甲流防控服务队成员在采集同学们的体温信息新华社发

 

  复课学生无须医院证明

  《方案》中明确,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正常上课也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密切接触者不必医学观察

  当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时,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加强与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告知患者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必须接触时应戴口罩。

  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但学校应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高等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划分独立场所,安排无条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疗,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如必须接触,应做好防护如戴口罩。学校应指定专人照顾其日常生活,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的相关治疗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应及时住院治疗。

  □焦点关注

  学校甲流疫情判定标准被修改

  此次发布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对6月份发布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对学校甲流疫情3个阶段的判断标准,《方案》分别作出调整:

  一、学校未发现甲流病例

  《试行方案》中“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是指: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而《方案》规定,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即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二、学校发现甲流散发病例

  《方案》明确要求,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即为“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

  三、学校出现甲流暴发疫情

  《试行方案》中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分为“非校内感染病例”和“校内感染病例”,其中“校内感染病例”指出,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对此,《方案》取消了原有划分,统一为: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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