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
军人穿着的制式服装的通称,是军队的识别标志之一,也是国威、军威和军人仪表的象征。远在 17世纪时,随着正规军队的建立,军服成为军队服装的正式名称。法国军队最先使用了军服的概念,法国也是实现军服式样统一较早的西方国家。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昌起义时,穿国民革命军的服装,系红领巾以示区别。从早期的工农红军开始,便有了自己的服装,主要为灰色中山装,戴八角帽。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的军服为土黄色,新四军为灰色,也为中山装,戴直筒加帽围的圆顶帽,左臂佩带“八路”或“N4A”字样的臂章。解放战争后期,军服颜色仍为士黄色和灰色两种,帽子改为解放帽,胸前佩带“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的胸章。1930年全军统一了服装式样,为开襟式,大檐帽,服装颜色陆军为绿色,空军为上绿下蓝,海军单衣为上白下蓝,冬服为全蓝。
195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军服分为礼服和常服,军官戴大檐帽,男士兵戴船形帽,女士兵戴无檐软帽。1965年取消军衔制后,全军官兵一律改服“六五”式军服,佩带红五角星帽徽、红领章,戴解放帽。1985年夏季起,全军改着“八五”式军服,佩带装饰性肩章,领章上加缀五角星,戴大檐帽。1988年实行新的军衔制后,全军统一穿着“八七”式军服。目前,“九七”式新一代军服已在驻港部队试穿。
随着军队建设的发展,军服更着眼于使军人能在各种条件和环境中自如地行动,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保证身体的健康。从制作军服所用材料的质量,军服的结构、样式、颜色以及其他性能等方面,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相比,均有了重大的改观。军服的根本作用是适应战争的特殊环境,有利于作战。在炮火硝烟中冲锋,军服必须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在枪林弹雨中冲杀,军服必须具有防弹的特殊功能;在江河湖海中作战,军服要有一定的托浮和防水作用;在现代侦视器材的监控下行动,军服必须具有一定的防侦视“隐身”能力;在核、化、生条件下战斗,军服必须具有防原子辐射、防化学沾染、防细菌侵害等用途。另外,军服还应具有美观、防寒御冷、调温、调湿、调气等功能,以保证人员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作战。所以评价军服的水平,不仅看军服的质量和数量,更必须看军服的防伤害功能,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和是否便于行动等因素。现代军服的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礼服、常服和作训服三大类。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七”式军服,具体区分为军常服、军礼服、作训服和工作服四类。美军也将军服划分为常服、礼服和工作服,其中包括:冬、夏季穿着的不同厚度和材料的军眼,在办公室内、参加社交活动和在野外执行任务等不同场合穿着的军服。苏联解体前的军服,包括队列礼服、非队列礼服、节假日礼服,队列常服、非队列常服,野战服,轻便服,工作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