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委员会
网络
2009-06-17 17:42:02
新中国建立后,为领导人民群众防范和对付敌人的空袭,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同时大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城市也设有人民防空委员会。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自1950年5月开始陆续建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军队及人民团体的领导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任务和政策,平时负责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的各项准备与建设工作,战时负责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