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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蓟州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家长帮社区天津站 2017-05-04 16:39:25

  四、手续审验

  1.初审

  本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资料由报名学校负责初审。一是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审核资料真伪,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或实地调查。

  各校需于7月3日(周一)前完成初审工作。

  2.复核

  城区直属小学毕业生和渔阳镇所属小学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毕业生的报名手续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升入镇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手续报所在镇乡中心学校复核。经复核批准后,初中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五、有关问题的界定

  1.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应为学生的父母,房产必须为学生父母的单独自有住房,城内有多套房产的以与户籍一致的为准。如果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然后可按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划片入学。

  2.直属初中区片内有户籍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房屋租赁证。

  3.房产证与户籍不一致的,由所属学校负责审核,另行登记,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已入住,但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房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直属初中不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周边镇乡所属初中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手续自主选择到渔阳镇仓上屯中学或别山镇科科中学报名登记,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17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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