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黄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5)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4:59:36
4.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利、初中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初中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5.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相关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