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黄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4)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初中学校要在2018年5月28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2018年3月10日—3月31日,公办初中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18年4月14日—4月22日,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学校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要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了解初中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的入学,避免盲目择校。民办初中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2.发放入学通知。初中学校应在2018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
3.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