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嘉定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4)
(十)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
各初中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各初中应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十一)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
3月15日前,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小学五年级学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
6月30日为公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或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公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嘉定区教育局网站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本区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含各类获奖证书)。
(三)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4月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