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嘉定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6)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小学、初中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幼升小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推进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