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嘉定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初中阶段招生
(一)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0日前,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户口所在地、住址、非上海户籍学生的居住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6月30日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人户一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经现就读小学在4月10日前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学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区集体户籍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0日前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0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17年嘉定区“本市户籍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