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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青浦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7-02-27 16:16:07

  3.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告知需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本市户籍五年级毕业生家长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4.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将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5.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6.发放入学通知。各校应在完成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8.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9.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10.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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