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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青浦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7-02-27 16:16:07

  各幼儿园、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教委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2017年本区统一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实行新生入学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现场核对等办法,本区将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5.小学招生对象。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6.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精神,2017年本区继续执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青浦区教育局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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