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虹口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三)报名验证工作
1.5月27日-5月28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要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和证件的有效期限通过居住证读卡机进行核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2.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7年4月23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件。
(四)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选择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4.2017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7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