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虹口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核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民办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与完善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全面实施学籍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统一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审核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登记
1.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